丽水市水利局关于龙泉市农村联网道路-X107县道龙梧线江潭大桥连接线工程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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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农村联网道路-X107
县道龙梧线江潭大桥连接线工程
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5-09-02 15:20

**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市农村联网道路-X107县道龙梧线江潭大桥连接线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请示》以及《**市农村联网道路-X107县道龙梧线江潭大桥连接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已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水利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农村联网道路-X107县道龙梧线江潭大桥连接线工程涉河涉堤的建设方案。2025年6月,****改革局以《关于**市农村联网道路-X107县道龙梧线江潭大桥连接线工程核准的批复》(龙发改投资〔2025〕13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位于**市武潭-**区块,起点接武石路,向西北跨越**溪,终点接龙梧线,路线总长0.279千米,横跨**溪(紧水滩库尾)布设桥梁一座(江潭大桥),北接**村,南接武潭村。****中心桩号为K1+541.000(坐标416868.9316,****408.1645),总长约233.2米,桥面净宽20.0~26.0米,为3跨钢混组合箱梁斜腿结构,主跨径布置为62.5+100+62.5米,桥梁轴线与**溪水流方向夹角15度,桥梁梁底最低标高194.62米。工程共占用水域总面积119.42平方米,占用水域总容积895.44立方米。

二、原则同意洪水评价标准采用50年一遇,桥梁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满足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和规划要求。

三、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对左岸堤顶进行改建、**左岸应急抢险道路、调整右岸堤线、加固左右岸堤脚、拆除武潭大桥等相应补救措施,确保行洪安全,补偿方案需另行****水利局审核同意。占用水域通过**溪江潭大桥段堤防改建工程补偿水域面积680.83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8142.6立方米,可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补偿后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补偿工程总费用213.288万元,列入项目工程概算,补偿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质监、同步验收。

四、工程开工前,应将****水利局备案,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桥的,****水利局批准。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及外运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对因施工引起的护岸、堤防、绿道的破损,应按照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并通过相关工程业主或管护单位的验收。

五、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我局负责监管,****水利局的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利局参加。

六、本工程涉河桥梁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利许〔2025〕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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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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