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意湖路与汇源街交叉口西北角处,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20′23.790″,北纬38°34′14.573″。****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10700平方米,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病房楼-内科楼改造工程,改造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改造内容为综合病房楼-内科楼多人间病房改造为2-3人间及卫生间改造,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供电供水系统改造,空调、通风及采暖系统改造,氧气终端改造,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外围护结构改造,改造前床位162张,改造后床位152张,病床位数减少10张;第二部分为**住院楼一座,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院内(本院区东北角斜对面),**床位150张,****医院床位数共计达到460张。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位于地埋式结构,****处理站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效率80%),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的要求。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医护人员产生的废水。本项目住院楼位于能力提升项目院区,拟**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水在线监测装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0m3/d,采用“化粪池+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消毒”二级处理工艺,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县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中央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外机)、污水处理水泵、风机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在线设备监测废液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在线设备监测废液交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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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