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优质企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审批
海南-海口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江东新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优质企业 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5-09-08 14:56:41

为进一步推进**江东新区(以下简称:江东新区)“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先行区”建设,集聚优质企业**要素,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培育和产业生态发展。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扶持对象。本措施主要适用于开展实质性运营,业务符**东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方向,对江东新区打造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有积极带动作用,且与省、****管理局签订协议(包括**协议、框架协议、用地准入协议)的优质企业。

第二条 优质企业认定。本措施所指优质企业认定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一)A类企业须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其所****公司;

2.****交易所****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或其所****公司;

3.****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境内运营实体总部;

4.经省联****公司区域总部及大企业总部;

5.****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获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理财公司、****公司、****公司、财务公司、****公司、****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6.在江东新区起步区购置土地的企业。

(二)B类企业须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总部企业或其所****公司;

2.经省联席会议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及高成长型总部;

3.****交易所****交易所非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或其所****公司;

4.****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总部;

5.****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等上市的企业总部所****公司;

6.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满足《**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领军企业;

7.在江东新区起步区以外区域购置土地的企业。

(三)C类企业须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院发布的《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GB/T 41464—2022)标准要求的独角兽企业;

2.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满足《**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瞪羚企业;

3.入****办公厅《中国消费名品名单》《中国消费名品成长企业名单》的企业或其所****公司、入选Brand Finance《2025年度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的企业或其****公司;

4.其他符**东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对江东新区“两区一地”目标和定位有重大带动促进作用的企业。

(四)D类企业须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较强权威性、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江东新区产业发展具有实质促进作用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政府组织总部、****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等。

以上各类签约企业及机构按照《**江东新区招商引资项目遴选准入指标表》(详见附件1.1)予以评分,综合评分须不低于60分。

第三条 人才集聚支持。鼓励企业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对在

江东新区起步区范围内实际办公的A、B、C、D类企业,根据其实际入驻办公人员数量,按600元/人/月的就业支持标准、600元/人/月的交通支持标准予以企业支持。其中,对总部企业、上市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专业咨询机构等,可上浮至1500元/人/月的就业支持标准和1500元/人/月的交通支持标准。

A、B类企业享受此项政策不超过5年,入驻后第1至第3年,给予全额支持;入驻第4至第5年,支持力度减半。C、D类企业累计可享受此项政策不超过3年。入驻后第1至第2年,给予全额支持;入驻第3年,支持力度减半。企业每年享受此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第四条 活动举办支持。支持企业在江东新区引进举办具有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赛事、论坛会议等重大活动。对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或专业会议,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企业支持;对举办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30%予以企业支持;每场活动的支持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A、B类企业每年获得此项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C、D类企业或机构每年获得此项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同一企业每年在江东新区举办会议(活动)累计达2场及以上,且至少有2场线下参与人数不低于2000人的国际性会议(活动),最高可给予企业此项支持300万元。

第五条 研发投入支持。支持企业围绕“五向图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对承担开展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项目所获国家立项资助的50%给予研发投入支持。对承担开展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项目所获省级立项资助的30%给予研发投入支持。A、B类企业此项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累计获得此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C、D类企业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累计获得此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制度集成创新支持。支持企业在国际贸易、新金融、文旅消费、科技创新、医疗教育、专业服务等领域以及自贸港封关运作方面积极探索开展新业务、新模式、新应用和新标准。对获得国家级制度集成创新案例的贡献团队(含企业、专家团队、社会团体(下同))一次性支持50万元。对获得省级制度集成创新案例的贡献团队一次性支持1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修订和制定。对于成功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于参与制定上述标准的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予以支持。对于纳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项目支持。

如同一团队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表彰,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

第七条 释义。

(一)年度:指一个完整的自然纳税年度,即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起步区:指江东新区CBD区域及CBD南片区(含1.5级企业港)。

(三)本措施第二条优质企业认定标准: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杂志最近一年度排名为参考;中国企业500强以最****联合会、****协会排名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商联排名为准;****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组织部、****国资委或****协会)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四)本措施第三条企业实际入驻办公人员数量,按如下考量标准执行:以当年12月末缴纳社保的花名册或缴纳个税的人员数量为准。企业实际入驻办公人员数量与实际租赁或购置的办公面积需具备合理性,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本措施第四条国际性会议、国内会议、专业会议,界定标准以《**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琼商展〔2025〕16 号)文件为准。实际支出费用按照主办或承办单位与项目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计算。

(六)本措施第六条主导制定标准的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或唯一的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参与制定标准的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标准文本“前言”中列示的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参与制定标准”的证明。

第八条 附则。

(一)上述支持措施****管理局等各类企业支持措施出现重叠或交叉的,除标注可叠加享受外,同个申报主体均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支持”原则执行。本措施中支持资金,符合****管理局申请,江东管理局经对申报材料审查无误后,依法依规拨付相应支持资金。

(二)鼓励企业提升能级,达到上一层级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自认定当年起按照新类别在剩余年限内从优获得支持,每家企业所获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对采用违法违规手段骗取支持资金和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经核实后,对涉事企业终止享受优惠政策、责令退回支持资金,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记录其失信行为,推送至**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构成犯罪的,江东管理局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执****管理局负责解释。****管理局有权依据上级政策精神与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评估优化。政策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同步调整。执行期间因政策变动、情势变更等原因导致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