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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省**市瑞峰****公司提交的《**省**市瑞峰****公司****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省**市****公司提交的《**省**市****公司**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6-****007
电子邮箱:zhanzhenyun1986@163.com
附件1:****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
附件2:《**省**市瑞峰****公司****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
附件3:****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
附件4:《**省**市****公司**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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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