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靖县龙山镇X574龙山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南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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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5-09-08 15:17
生成日期:2025-09-04
发文字号:靖水〔2025〕45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县**镇X574**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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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镇X574**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靖水〔2025〕45号

****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县**镇X574**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于2025年9月3日组织专家和部门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根据专家组审查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报告书》(报批稿),并通过专家复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镇X574**桥重建工程位于**镇镇区,桥梁穿越芗江**溪河段,桥梁全长127.08m。****运输局提供的情况说明,本工程属省级危桥改造项目库内项目,以项目库代立项,视同工可审批。

二、主要结论

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同意**县**镇X574**桥重建工程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公**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确定防洪标准,即桥梁梁底高程按20年一遇标准,梁底净空根据公**涵设计规范规定确定,结构安全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桥梁的布置方案,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因桥梁的建设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第三方利益。

三、有关要求

1.主体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完善漂浮物防冲措施,确保桥梁防洪安全。

2.涉河桥墩禁止采用土筑岛围堰建设;影响河道行洪部分应在枯水期施工,洪水来临前或防台防洪预警时,应及时拆除影响行洪安全的相关设施。

3.严禁将土石、渣料、垃圾等弃置河道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河道,保证行洪畅通。

4.在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不影响河道水质;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5.桥梁位****水文站,****水文站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与水文站做好对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7.建设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防洪条例》、《**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2025年9月4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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