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程立项的复函
****政府:
报来《关于****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程立项的函》(沙府函〔2025〕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5〕122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程建设
为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第三批典型村培育工作,同意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8-440785-04-01-999955)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场地位于**市沙湖镇。工程包括:****村委会(扁冲村、**村、平康村、锦塘村、石塘村、大塘村、茅岭村、毛一村、安东村、安西村)等十条村的立面改造约7379.87平方米,**及改造砼路面约1285.71平方米,绿化及栏杆建设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139.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129.05万元,设计费用3.90万元,监理费用1.82万元,预备费用3.50万元,其他费用0.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典型村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资金及村自筹解决。
四、项目招标方式
项目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及《关于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相关工作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恩府办〔2020〕75号)执行。项目执行情况请书面报我局。
五、其他
项目由你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开工前未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此复。
附件:****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纪委监委、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