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发改投审〔2025〕44号
****改革局关于**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中小型公****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工建﹝2025﹞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中心委托****编制的《**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全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供水范围包括**县1个街道、12个镇、2个乡,共185个行政村,1320个自然村,143514户。工程分为2个供水片区:
(1)中西部总体供水片区,包括徐城街道(4个行政村)、**镇(18个行政村)、**乡(15个行政村)、**镇(7个行政村)、西连镇(15个行政村)、角尾乡(11个行政村)、迈陈镇(12个行政村)、龙塘镇(13个行政村),下桥镇(12个行政村),曲界镇(14个行政村),****水库****水库,设计供水人口47.34万人,设计供水规模为5.47万m3/d。
(2)东部总体供水片区,包括新寮镇(11个行政村)、和安镇(9个行政村),下洋镇(12个行政村),前山镇(14个行政村),锦和镇(18个行政村),****水库、****水库,设计供水人口19.30万人,设计供水规模合计为2.23万m3/d;和安镇北莉村、冬松村和锦和镇六极村分别**小型集中供水设施,规模分别为0.075万m3/d、0.12万m3/d和0.05万m3/d。
主要建设内容有:1、**水厂扩容2万m3/d(现状供水规模为4万m3/d,扩容至6万m3/d);2、****水厂(供水规模为1万m3/d),2、和安镇北莉村、冬松村和锦和镇六极村分别**小型集中供水设施,规模分别为0.075万m3/d、0.12万m3/d和0.05万m3/d;3、铺设DN110~DN700输水管道1159.386km****泵站、阀门、水表、消火栓等附属设施);4、水源保护措施3处;5、智慧水务系统(含精确加药、在线监测、智慧运维平台、分区计量表等)1套。
(1)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厂扩容2万m3/d(现状供水规模为4万m3/d,扩容至6万m3/d);铺设DN110~DN700输水管道702.917km****泵站、阀门、水表、消火栓等附属设施),覆盖中西部总体供水片区徐城街道、**镇、**乡、**镇、西连镇、角尾乡、迈陈镇、龙塘镇,下桥镇供水人口;智慧水务(含精确加药、在线监测、智慧运维平台、分区计量表等)1套。
(2)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厂1万m3/d,和安镇北莉村、冬松村和锦和镇六极村分别**小型集中供水设施,规模分别为0.075万m3/d、0.12万m3/d和0.05万m3/d;铺设DN110~DN700输水管道456.469km****泵站、阀门、水表、消火栓等附属设施),覆盖东部总体供水片区新寮镇、和安镇、下洋镇、前山镇、锦和镇以及中西部总体供水片区曲界镇供水人口;水源保护措施3处;补充完善智慧水务系统(含精确加药、在线监测、分区计量表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项目拟于2025年11月开工至2027年10月竣工,建设期为24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85856.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843.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54.38万元,预备费7758.4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单位资金统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建设局、县财政局、******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运输局、**镇、**镇、下桥镇、曲界镇、龙塘镇、前山镇、下洋镇、锦和镇、和安镇、新寮镇、迈陈镇、西连镇、角尾乡、**乡、徐城街道办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粤发改法规函〔2019〕1847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文件精神,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单项规模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予以核 准;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的,不应予以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