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段:
你单位《关于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12次)、《****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第120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现有道路破损严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为改善路面平整度、提升骑行顺畅性、保障交通安全,原则同意实施永**望滨公路(K1+000-K3+262段)南侧非机动车道路况提升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望远镇望滨公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望滨公路(K1+000-K3+262段)南侧非机动车道进行提升改造,配套修复附属设施等。修复道路总长2.262km,设计标准维持旧路标准不变,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4m。共铣刨5mm旧路6751m2,铺筑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6751m2,修补20cm厚水泥稳定砂砾坑槽2140m2,修补旧路裂缝5565m,平面交叉接入7处,配套修复雨水箅子26个、雨水井42座、拆除**路缘石138.7m3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4.3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66.97万元,其他费用6.6万元,预备费用0.7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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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