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开放申请公告

审批
浙江-台州-黄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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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5-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开放申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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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筹集的,限定准入对象、户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 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16 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5年9月8日起正式开放**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工薪收入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区城镇户籍(户口登记在申请地城镇范围内,不含就学期间户口迁入申请地的学生户籍,下同);

2.申请家庭在**市区(**区、**区、**区、**湾新区,下同)无自有住房;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时间为申请当月的前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下同)低于上一年度**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主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时仍正常履行,在**区已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缴纳。

(二)引进人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属于《**人才码分类目录》中审核通过的ABCDEFGHI类人才;

2.申请家庭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3.H类人才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H类人才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时仍正常履行。

具体按台政办发〔2025〕16 号文件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工薪收入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3.主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4.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二)引进人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主申请人经审核通过的人才码证明;

2.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主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仅H类人才);

5.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仅H类人才)。

三、申请方式

可通过网址链接或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登录界面。完成注册后,按程序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网址链接:https://lhk.****.cn/662001.html#/home

(二)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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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库轮候的家庭需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材料,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授权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规划、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核验填报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对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特别提醒

(一)一户限购一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购买1套。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一户申请。离异满1年或丧偶单身居民(如有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作为共同申请人)、35周岁以上未婚单身居民,也可作为一户申请。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后如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购买。

(二)严禁上市交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上市交易;除购买本住房的按揭贷款抵押权外,不得设立其他抵押权。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等原因发生不动产权转移的,原房屋性质不变,仍实施封闭管理。

(三)回购需要折旧。保障家庭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满2年后,保障家庭申请退出或已购买申请辖区其他自有住房的,以及台政办发〔2025〕16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通过回购方式退出保障。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折旧时间×折旧率);年折旧率为2%,折旧时间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止,按月计算,不足1月的部分不计,最长年限20年;保障家庭自主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已缴纳的税费等不予退还,回购产生的税费按规定缴纳。

五、其他事项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资格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库。我们将按“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根据轮候情况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规模、区域、面积、户型等并开展房源筹集,按规定核定配售基准价格和销售价格,面向已入库轮候的家庭公开配售。具体以正式发布的配售方案为准。

咨询电话:****住建局 0576—****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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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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