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5年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检测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
二、委托项目
2025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项目。
三、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为240000.00元。
四、工作内容
1.项目服务范围:该服务项目包括**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样品采样、样品前期处理、送样、检测、结果提交、原始资料保存等全部环节。
2.抽检对象及数量:在**市11个县市区落实了治理措施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上抽检中晚稻稻谷和蔬菜,共抽检486个样品,各县市区抽检数量见省级《方案》。
3.检测指标:农产品可食用部分的镉、铅、砷、铬、汞五种重金属元素含量。
4.采样技术要求、检测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按照省级《方案》要求执行。
5.检测结果提交:11月20日之前,检测机构向委托单位提交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原始资料保存五年以上)、电子文档两份(存储于U盘,需包含检测报告、盖章版信息汇总表、信息汇总Excel表、质控报告等)。
五、申请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或质监部门)颁发的CMA认证(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内包含农产品的镉、铅、铬、汞、砷等检测参数,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列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面清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注:(1)申请单位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单位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近一个月指: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
六、具体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15:00至18:00(**时间)。标书代写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通过****网站(http://nyw.****.cn/)下载并认真填写《2025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申请书》上列举的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同时通过电话与委托单位做好沟通,避免申请材料遗失)。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4.组织评选:****将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供项目实施、抽检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以往类似业绩,企业实力,服务人员情况,项目报价情况等因素,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结果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政府采购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荣荣 联系电话:137****1559
通信地址:**省**市**区逸云路10号****办公楼3楼3019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1.附件1:2025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项目申请书
2.附件2:**省2025年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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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