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杨和功能区红王路基础设施局部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第120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现有道路运营时间较久,路面龟裂破损严重,多处出现坑槽、裂缝等病害,为全面恢复路面抗滑性能、行驶舒适性,提高道路整体服务品质和使用性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同意实施永**杨和功能区红王路基础设施局部维修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杨和功能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道路总长1.2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21m。旧路结构层为4cm沥青混凝土面层+32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级配砂砾垫层,主要对旧路病害进行处置后进行全断面罩面、更换雨水箅、恢复标线等,其中路面病害处理24m2,铣刨4cm旧路面层19831m2,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19831m2,恢复标线1331.6m2,更换雨水箅66个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09.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08万元,其他费用5.41万元,预备费用3.1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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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