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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8 14:46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运输局提出的****中心建设工程(含陆域堆场)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厅、****规划局或****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厅:**市**区西溪路118号 联系电话:0571-****7514 邮编:310007
****规划局:**市**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175 邮编:316021
****:嵊**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66 邮编:202450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 ****中心建设工程(含陆域堆场) | ****运输局 | **市嵊**大**岛西北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用海 | 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 | 1.3568公顷 | 自确权登记日起至2059年8月19日 |
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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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