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并参照《****政府关于印发〈**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政府关于印发〈**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府发〔2021〕2号)的规定,现将原位于**市顺****村委会众裕北路一街西三巷1号集体性质工业用地置换到**市**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兴路4号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并**土地使用年限至2073年12月31日止的协议流转意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流转)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意向 用地者 | 土地使用 年限 | 土地性质、用途 | 规划指标 要求 |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
| 132058-117(1) | **市**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兴路4号 | 3217.6 | 曾伟成、廖丽红 | 至2073年12月31日止 | 集体性质 工业用地 | 40%≤D≤60% | 2.5≤FAR≤3.5 |
二、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勒流街道众涌第二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4〕115号),**市**区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兴路4号地块位于勒流街道众涌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空间置换范围内。2024年9月9日,**省**市********经济社与曾伟成、廖丽红签订《众涌工业区自主改造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并参照顺府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众涌股份社股东代表表决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方案》的表决结果已经****办公室备案,确认本地块置换前后不需土地价值评估,不需补缴地价款。
三、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勒流街道众涌村众兴路4号地块“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置换并**土地使用年限的协议流转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5〕119号),本地块协****人民政府批准,流转土地使用年限**至2073年12月31日止,须严格按照顺规条件(2024)0198号-S《**市**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置换后地块须按《(曾伟成、廖丽红地块)**区企业自改用地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的约定落实升级改造和投资开发要求。
四、本意向宗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73年12月31日止,拟受让人已向出让人******经济社)一次性补缴土地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零伍佰伍拾点叁伍元(小写¥****550.35元)。
该宗土地使用权人在办理流转备案手续时,****政府一次性缴纳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叁点肆捌元(小写:¥236933.48元)。
五、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市**区勒流街道**中路1号,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757-****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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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