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向我局提交《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州南涧段)第二批临时用地樱花谷隧道进口湿喷拌合站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及《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州南涧段)第二批临时用地樱花谷隧道进口湿喷拌合站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我局于2025年8月7日依法受理,并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我局决定准予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州南涧段)第二批临时用地樱花谷隧道进口湿喷拌合站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州南涧段)第二批临时用地樱花谷隧道进口湿喷拌合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附件:高网G5612**至**高速公**涧至**段(**州南涧段)第二批临时用地樱花谷隧道进口湿喷拌合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