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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5〕14号
林少玲、原锦斌:
你方位于**市**区明城镇明富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明国用(2007)第187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6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现场核查,该宗地目前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5〕1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上述宗地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一直未进行开发建设,应属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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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