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游县审计局专项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批
浙江-衢州-龙游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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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专项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5- 09- 08 10: 29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以及整改要求,我单位积极落实整改举措,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就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

1.26万元运维费用未及时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问题。此运维费已于2025年8月12号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2.两个项目执行率较低问题内2个项目是**县重点行业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深度治理项目和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以上2个项目资金虽然没有使用完,但结余资金已由县级财政收回统筹用于2025年部门预算内同类项目,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未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环保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根据此次审议要求,****及时学习研究国家、省市级生态环境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并对2017年县级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2025年8月已重新拟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

4.未报相关部门审批扩大项目内容。省级资金严格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的分配方案执行,为了规范在执行过程中项目内容的审批调整程序,在重新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长期未开工的中央资金项目,业务科室应按变更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履行项目变更程序;对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省级资金项目,业务科室应将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反馈至规划水生态科统筹使用,避免专项资金闲置。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项目验收后监管不严,一处入河排污口出现超标排放。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集团积极组织**污水总管应急排放口巡查,环保局也积极组织抽检并未发现招标排放现象。

2.未经有效审核,仍向限制从业处罚期内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采购服务项目。2025年6月3号,局已制定衢环龙【2025】16号《****临时性委托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三、重点领域日常监管方面。

1.危废闭环管理不到位。

①源头管理不到位,14家小微产废企业未纳入全过程收运监管体未纳入危废平台的14家小微企业,其中13家为三类汽修服务企业,浙****公司2025年年初刚刚对设施更换新活性炭,目前14家企业均已完成系统注册,纳入全过程收运管理体系。

②产废监管不到位,1家企业危废产生量、运输量远大于环评危废产生量。******公司年产3000万米户外休闲面料项目因项目问题产废设备未上,目前,根据系统显示,DMF废液已分别于2025年5月11日、2025年7月4日,共计处置59.12吨。

③处置监管不到位,8家企业危废转运联单填报的转移数量不实。按照**省固体废物系统平台设定,联单预警中联单转移量偏差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系统预警规则显示2025年4月27日更新为联单转移量、接收量对比,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经系统预警查询,涉及14条转移量偏差较大联单并无相关预警。2023、2024年并无此类相关预警。

2.建设项目环评监管不力,2个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先行开工建设。浙****公司、****公司2个项目都仅进行厂房建设,不进行生产活动,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后期进行生产线项目再进行建设项目环评申报。

3.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管不力。

①年度内双随机检查未实现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全覆盖问题:2023年,****未对****公司(环境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经核实,“****公司”未纳入双随机检查,可能是因为当时双随机系统不稳定,导致重点监管单位标签丢失,因此制定检查任务时未被抽取。

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监管不到位,4家重点排污单位未及时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报告。我局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筛选辖区内需披露的企业,做到不遗漏、不缺失、不重复。同时加强指导,确保企业披露信息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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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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