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审批
广东-阳江-阳春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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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09-08 14: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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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8月8日依法受理****公司及被申请人****公司劳动争议案(春劳人仲案字〔2025〕249号),因无法联系你方,通过直接送达、邮政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不能送达,根据《****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一)》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请求、答辩通知、开庭通知。

申请人梁扬进仲裁请求:请求你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工伤保险待遇共739142元。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举证期限至第一次开庭三个工作日前止,逾期不举证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开庭时间:2025年10月30日15时。开庭地点:本委仲裁庭(地址:**省**市迎宾大道331号四楼,联系方式:0662-****251)。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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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相关司法解释条文: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一)》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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