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房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3月25日,****法院作出(2025)冀0731破申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依法****事务所为**瀚****公司(以下简称
“瀚通公司”或“债务人”)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事宜。
管理人现为处置债务人名下房产,拟聘请房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名下房产进
行评估,具体事项如下:
一、债务人及拟评估处置房产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2年7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937894Y,****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类型为
****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人为杜明,住
所****林场。经营范围为:葡萄酒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拟评估房产基本信息
经管理人核查,该房产无产权,在他人土地上建设,总共有5个建筑物,附
图参见附件: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负责债务人的房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为债务人房产处置参考价
提供依据;
2.****法院及管理人要求,****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
对于评估事宜的相关咨询,必要时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管理人依程序确认评估机构后,评估机构应于接受正式委托后3日内开展工
作、接受材料,并于接受委托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由管理人
根据处置需要确定。评估期限因客观原因需要**的,需经管理人审核同
意。
三、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相应
的资质、资格要求;
2.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
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
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
出工作人员。
四、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
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
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支付
时间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报名机构应为编入《**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机构,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房产评估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与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
关系。
(二)报名文件所需材料应包括:
1.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证明;
2.申报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授权
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
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
9.申报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报价应当明确、具体;
10.申报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事实求
是;
(4)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5)严格遵守债务人秘密;
(6****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11.申报人应将上述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电子版一份(载体U盘),纸质版加盖报名人公章及骑缝章。
六、报名方式
1.材料提交/邮寄地址:**省****开发区长**大街新东亚财
富中心B1座520室。
2.联系人:杨律师 153****3508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9月12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
件纸质版两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省**县人
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法院与债
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
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合适的评
估机构;
3.若评估机构分别仅有一家报名,且满足上述选聘条件的,直接确定该报
名的机构为中选机构;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
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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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