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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建设设备一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 1.交货时间:30;现更正为: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
1、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911。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银行****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名称:****
地址:**市美丰大道中段239号
联系方式:0825-****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锦水源4号楼
联系方式:151****26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151****2688
****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