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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做好“省16条”“市9条”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评审后,全市共有4****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条件。分别为**区2家批发企业(**鑫****公司、**科瑞****公司),**县1家电商企业(******公司),宝**1家电商企业(**省鑫盛优****公司),共申报激励44万元。
1.**鑫****公司(**区),拟激励资金20万元;
2.**科瑞****公司(**区),拟激励资金20万元;
3.******公司(**县),拟激励资金2万元;
4.**省鑫盛优****公司(宝**),拟激励资金2万元。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4日至9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反馈。
联系电话:0835-****527
联系地址:**市雨**正和路1号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