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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1 16:23
根据内稳发〔2016〕1号及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本事项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事项概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区穆家营子镇五三村集体土地13.79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13.7421公顷,设施农用地0.0499公顷),用于**** 2025年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
二、公示群体及目的
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公示时间为公示日起15日。征求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土地征收的态度和看法,征求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其他社会稳定相关问题。
三、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四、评估主体单位
****。
联系人:陈宏博 。联系电话 :150****0191。
五、风险评估单位
******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联系电话:176****8088。
E-mail:****@163.com。
六、公示时间:15天。
****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