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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新发冰都(经营者:谢寿珍):
本委受理申请人蒙凯巍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400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市**县**新区土荫塘路和武兴路交汇处****社会保障局二楼调解仲裁股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77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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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