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新县义务教育学校厨房设备提升项目(重)(项目编号CZZC2025-G1-240162-GXJB) 的质疑答复函(四)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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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山川****公司

****于2025年09月03****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学校厨房设备提升项目(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现就质疑事项作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标的紫外线消毒灯严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标的电线严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标的紫外线消毒灯因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消毒资质,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标书代写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经我公司复核后,质疑事项1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因工作人员笔误,把生产厂家名称“******公司”写成“****电缆厂”,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数据库等官方渠道上均能查到“******公司”的信息,不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该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答复:经我公司复核后,质疑事项3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3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处理。中标结果无效,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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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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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新县义务教育学校厨房设备提升项目(重)(项目编号CZZC2025-G1-240162-GXJB) 的质疑答复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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