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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8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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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第一标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34.2分;客观因素评分:40分;投标报价算分:19.93分;最终得分:94.13分 2、投标单位:**宝沃****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4.2分;客观因素评分:35分;投标报价算分:20分;最终得分:89.20分 3、投标单位:**枣村乡振林******社;主观因素评分:30.6分;客观因素评分:30分;投标报价算分:19.88分;最终得分:80.48分 4、投标单位:**瑞阳旭日升******社;主观因素评分:29.4分;客观因素评分:30分;投标报价算分:19.89分;最终得分:79.29分 5、投标单位:柘******社;主观因素评分:30分;客观因素评分:25分;投标报价算分:19.95分;最终得分:74.95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一标段代理服务费:195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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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17时27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3.1、变更原因: 结果公告发布后,在法定质疑期间收到质疑函,于2025年9月5日9时0分****交易中心****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答复,****委员会评议,质疑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为5家符合法定数量,****为本标段中标人。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行政监督****政府****中心并经同意后,进行结果变更。 3.2、质疑和投诉渠道 异议和投诉: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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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市**区开元路与**路交叉口东南角 | ||||||||||||
| 联系人:黄先生 | ||||||||||||
| 联系方式:138****236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示范区中州路与张巡路交叉口西南角蓝堡湾3号楼1单元14楼1402号 | ||||||||||||
| 联系人: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198****799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198****7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