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委托********公司 十五五 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公司 十五五 发展规划
(2)规划总体部署: 十五五 ****油田加快发展阶段,原油、天然气、注碳、新能源当量快速增长,实现油气新 三分天下 的目标。力争到2030年油气当量达到3000万吨,其中,原油产量达到1700万吨,天然气产量130亿方,注碳规模达1000万吨,新能源1000万吨。
(3)规划位置:规划涉及**市、**、**地区、**市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迎宾大道36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7****8857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中心B栋4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5-****3197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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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