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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编号 | **** |
| 标的物名称 | **县千官镇清二村8125.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转让年限(年) | 50 |
| 面积(平方米) | 8,125.71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609.5 |
| 用地性质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最高报价(万元) | - |
| 最高报价人 | 无人报价 |
| 备注 | 该宗地已完成“三通一平”。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之日起一年内进场动工建设,正式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逾期不动工建设或构成闲置的,按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2012年第53号令)的规定处理。 |
特别提醒:最高报价人须向出/转让方提供资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