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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镇:
你镇《关于**区白马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白府〔2025〕1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精华村3组、4组、7组、11组,磨池河村3组、5组、6组、9组,车架山村11组、12组,红光村8组、9组,松柏村1组,**村8组、10组,**村2组,流村村3组,**村6组、8组,乐加村3组共计0.546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75公顷,林地0.2896公顷,园地0.229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区白马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
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
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区白马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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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