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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国道G323线**县城段改建工程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四环****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组织有关单位形成验收家组,对国道G323线**县城段改建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委托水保方案编制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及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审议,形成了《国道G323线**县城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11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敏/137****9699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