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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2025—2027年物业(安保)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6-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塘区**大道47-5号**五金机电城A栋A206号
被投诉人 1 :****学校
地址:**市环城南二路121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园**路2-6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因采购人在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表述不清致使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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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