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 20 万吨再生骨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 20 万吨再生骨料生产项目
地点:**市**县老庄镇余堂村 66 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原钙粉生产线车间进行改造建设综合生产车间2456.48m2、原料区1100m2、成品库750m2。项目购置颚破机、反击式破碎机和筛分机等主要设备,以外购的建筑垃圾、废矿石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再生骨料的生产,生产规模为20万吨/a。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林地施肥,**化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排放口的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晴天用于路面洒水抑尘。废水经妥善处置后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颚破机、反击破、筛分机等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物料转运过程生成的无组织粉尘。有组织粉尘治理措施:颚破机三面围挡顶部设置集气罩(罩住鄂破机进料口)收集喂料粉尘及颚破粉尘;鄂破机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鄂破下料粉尘;反击式破碎机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密闭集气罩(实现二次密封效果)收集反击破进出料粉尘;以上收集的粉尘由集气管道统一收集至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筛分机分别在顶部和进出料进行密封(实现二次密封效果)并分别对筛分机顶部和下料位置进行负压抽风收集粉尘并由集气管道收集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无组织及粉尘治理措施:综合车间为全封闭结构,库顶安装喷雾抑尘装置;成品输送带均设置喷雾设施并在下料口处设置密集喷雾除尘(成品均呈现半湿状态,不易产生扬尘);仓库出入口安装硬质门;输送带进行封闭;厂区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并清扫;除尘器卸灰口均用袋子封闭对接收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保证不直接卸灰到地面;在厂区出入口配套洗车机,对来往车辆的底盘及轮胎进行冲洗,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加强厂区道路及空地的洒水降尘。项目废气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未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高噪源主要为颚破机、反击破、筛分机以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设备运行源强为 75-85dB(A)之间。采用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在风机出口加装消声装置,安装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未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包含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车间清扫收集的尘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项目实际无危废产生)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5t/a,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2.0t/a;定期清掏用于周围林地施肥。车间清扫收集的尘灰产生量约为19.72t/a,直接由密闭袋储存后****建材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195t/a,袋装收集后暂存原料库,****建材厂,**化利用。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陈胜的沉渣量约为0.5t/a,定期清理至干化桶内干化后暂存固废间,作为修路基料综合利用。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示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杜小龙
联系电话:175****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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