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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2024年) | ||
| 建设地址 | **市 | ||
| 建设规模 | 2024年**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88个,其中独立小区87个,连片小区1个,涉及居民11024户,涉及楼栋1928栋,建筑面积约80.348万平方米,估算投资额约38841元。****社区雨污分流与城市接驳,****停车场、路面修复及局部道路铺设沥青、人行道饰面修复及增铺、照明、体育设施、加装电梯等基础设施配套),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疫情防控设施等)城市服务性设施等,重点补全老**服务设施短板 | 合同价格 | 4846.977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茂科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南储贵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韩佳泳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韦子君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南储贵 | 总监理工程师 | 姚永芬 |
| 合同工期 | 2024-07-29 ~ 2025-07-24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JL****020 ;安全监督注册号:AQ****020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