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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2018.5.15),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8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8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顺****社区昌宝西路118号2座301,主要从事光学玻璃镜片生产,年产光学玻璃镜片48吨。本项目占地面积2460.20平方米,建筑面积2460.20平方米,所在建筑为一栋9层厂房,本项目租赁其中第3层作为生产车间。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一班8小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8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谭炳勋
联系电话:186****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