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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2万吨DCPD加氢树脂项目 | ****开发区**路2666号公司现有北厂区内 | **** | 为实现石油树脂产业结构调整和质量升级,公司拟投资8.68亿元,利用北厂区预留用地实施“年产12万吨DCPD(双环戊二烯)加氢树脂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A/B两条加氢树脂生产线,每条线产能均为6万吨/年DCPD加氢树脂,配套建设罐区、导热油炉(1台7MW、2台6MW(2用1备))、循环水站、气液焚烧炉等相关公辅工程。项目实施后,公司新增12万吨/年DCPD加氢树脂产品,同时副产1.46万吨/年古马隆树脂、0.98万吨/年液体石油树脂、5.27万吨/年高沸点芳烃溶剂、1.21万吨/年裂解萘馏分、0.96万吨/年乙烯焦油等。 [收起] | 采取网络及张贴公示、报纸刊登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项目A/B两条加氢树脂生产线的脱重塔不凝气、聚合溶剂分离塔尾气、加氢溶剂油脱硫塔尾气、加氢尾气、氢化树脂脱硫塔尾气、闪蒸罐尾气等高浓度废气(新增废气量2430m3/h)送**气液焚烧炉(设计废气处理能力为3000m3/h)处理,造粒机头废气(废气量约24000m3/h)先经**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与过滤间废气(废气量约2000m3/h)作为助燃空气送**气液焚烧炉,气液焚烧炉烟气经余热回收、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及布袋除尘(备用)、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挤出机尾出料废气和包装废气经配套除尘设施处理后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配置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省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要求;储罐呼吸废气及产品装车废气依托北厂区现有RTO焚烧炉处理;废水处理及危废储存均依托现有设施,相关废气处理去向与现状保持一致。 同时对北厂区现有2套装置废气处理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将现有弹性体装置和加氢石油树脂装置的高浓度工艺废气(废气量约412m3/h)由接入现有TO炉焚烧处理改为接入**气液焚烧炉焚烧(设计废气处理能力为3000m3/h,尚有余量570m3/h)处理,现有TO炉作为备用治理设施;加氢石油树脂装置的后处理单元废气经现有“丝网过滤+静电除油+水洗吸收”设施处理后作为助燃空气送**气液焚烧炉;其他废气处理去向与现状保持一致。 建立完善的泄漏检测修复(LDAR)制度,按相关规范要求安装排气筒及厂界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2、废水:项目**1座设计规模为18m3/h的中水回用系统,用于处理**循环水站的循环水排污水(废水量约9.6m3/h),中水回用率达到60%,净水作为补充水回用至循环水系统,浓水排入南厂区污水排放池;工艺废水、洗涤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合计废水量约70m3/d)依托南厂区现有1#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3/d,尚有78m3/d余量)处理,****园区纳管标准后****处理厂,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已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土壤监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地下水部分监测点位耗氧量、溶解性固体总量、氨氮、氯化物、钠、细菌总数、总硬度、硫酸盐等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达标,超标原因主要与所在区域原生**沉积环境与区域地下水污染大环境有关。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过滤器滤渣、反应废液、加氢过滤滤渣、汽提塔废液、废催化剂、造粒废油、污水站污泥、废实验室用品、废导热油、废催化剂等,其中反应废液、汽提塔废液、造粒废油等合计产生量约8590t/a(1073.7kg/h),送**气液焚烧炉(设计废液处理能力为1875kg/h)处置,废液贮存于**废液储罐(500m3);其余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31.4t/a,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贮存依托北厂区现有危废仓库(面积为200m2),能够保证一个月储存量。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过滤膜等,产生量约为3.5t/a,贮存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140m2),委外综合利用。 风险:建议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南厂区现有1座2000m3事故应急池及3个2000m3事故应急罐,北厂区现有1座4500m3事故应急池,南北两厂的事故水收集系统通过管道相连接,事故状态下依托现有事故池能满足事故废水收集的需要。项目实施后企业应修订应急预案。对照省市关于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涉及气液焚烧炉(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RTO焚烧炉、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 [收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8日
联系人:****环境局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4-****5509
通信地址:****中心2楼E2018窗口(宁穿路1901号)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