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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214号
****政府:
你州《关于**县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玉政〔2025〕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人民政府的0.149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政府,作为**县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