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处理厂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情况
****处理厂工程项目位于**市**区**乡八家子村,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总取水量为3.4486万立方米/年,日均取水量为94.48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99立方米,供水保证率为95%。
本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水**开发利用规划和水**配置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情况
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95升/人﹒天,冲洗生产车间用水量为1.2L/(㎡﹒d),符合《**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3部分:城镇公共》(DB22/T389.3-2025)和《**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DB22/T389.4-2025)管理要求。
你公司应按照规**装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完成计量设施校验,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情况
本项目总退水量为2.5211万立方米/年,排入本站统一处理,经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松花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你公司应按照水**论证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用水管理措施、节水措施和水**保护措施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并根据《**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联系人:王诗阳 联系电话:043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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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初审:刘峻岐 复审:雷舒涵 终审: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