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洛源**段路西、实验中学西地块位于**省**市**县洛源路以西,汇丰大街以南,鑫兴小区以东,福平小区以北,地块占地面积60515.22m2(约90.7728亩)。2016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树林和农田,农田种植小麦和玉米,地块西侧有一家住宅和中间位置有一看护院子;2016年地块南侧农田改种桃树,东南侧新增一座看护院子用于看护桃树;2017年地块西侧新增一座住宅;2018年地块内北侧部分农田改种桃树;2019年地块内西侧两处住宅拆除,地块内北侧农田改种桃树,地块东侧紧邻油井扩建,于地块内东部南侧临时存放建筑材料;2020年地块内临时存放建筑材料运走后,该部分改种桃树,地块东北侧修建一条地下输油管道;2021年地块内中部南侧部分桃树变为农田,种植小麦、玉米;2022年地块内西南侧有临时存放的建筑设备,新增两个楼盘基坑,楼盘基坑的开槽土堆放在地块南侧,南侧道路硬化;2023年地块内西南侧临时存放的建筑设备运走。地块内目前存在农田、基坑、堆土、硬化道路、看护院子和地下输油管道。地块前土地使用权人为****鑫兴社区居,地块用地历史为农用地,地块已征收,现土地****人民政府,规划为居住用地。
通过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经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踏勘、访谈调查,地块内有农田、看护院子、基坑、堆土和输油管道,地块紧邻有输油管道、采油井及鱼塘,不能排除污染可能性,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根据对地块内及周围企业的分析,地块内及周边潜在污染物为汞、镉、铬、砷、铅、挥发酚、石油烃(C10-C40)和16种多环芳烃。
根据地块及周边的历史沿革发展,在看护院子、基坑、堆土和输油管道位置,以及地块外输油管道、采油井及鱼塘与地块的位置关系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其余部分采用随机布点法对地块进行了布点。本地块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布设8个点位,其中6个点位柱状样,2个表层样,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4个(包含3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56项。地块共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1个监测点位,地块内3个监测点位,地块内外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1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52项,地块内共设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包含1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共40项。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所有点位样品检出项中各项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除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三个一般化学指标超标外,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质量分类中V类标准。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超标,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用水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项目污染物检测超标数值与对照点检测数值相差不大。地下水检测超标指标主要与所在地质化学环境本底值偏高(水层自然地质岩石结构)有关,且该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径,故不需进一步调查。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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