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管理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 标的物 |
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最低限价(元/年) |
用途 |
备注 |
| 1 |
镇前路1号临街-23(原穿**路160-1号) |
约23.40 |
19890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2 |
镇前路1号临街-21-22(原穿**路160-2号) |
约48.00 |
40800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3 |
镇前路1号临街-18(原穿**路162号) |
约18.80 |
15040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4 |
镇前路1号临街-17(原穿**路164号) |
约23.40 |
19188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5 |
镇前路1号临街-14(原穿**路170号) |
约23.40 |
19188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6 |
镇前路1号临街-5-6(原穿**路180-3-4号) |
约49.14 |
40295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7 |
水阁路70-3号 |
约22.62 |
10858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 8 |
水阁路72号 |
约21.60 |
10368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 9 |
**菜场西侧 |
约518.65 |
77798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5年 (原租户优先) |
| 10 |
水阁路9****办公室2楼原舞蹈室) |
约195.03 |
10532 |
文体娱乐用地/文化娱乐体育 |
租期5年,需隔音装修,避免生产噪音 |
| 11 |
**街2号 |
约234.14(其中后节仓库81.54) |
131911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5年,装修期3个月 (原租户优先) |
| 12 |
庆丰街南街111****中心1幢1401室 |
499.09 |
103140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租期5年,配套4个地下停车位,装修期3个月 |
| 13 |
庆丰街南街111****中心1幢1301室 |
776.97 |
158160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租期5年,配套4个地下停车位,装修期6个月 |
| 14 |
塔山沿路13号 |
3913.71 |
508782 |
商服用地/商业 |
租期9年,装修期6个月(设有保留价) |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1)1-13号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五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其中11、12号标的物装修期3个月,13号标的物装修期6个月),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或其他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五 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
(2)14号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九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装修期6 个月)。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或其他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九 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
(1)1-13号标的物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均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均按竞价中标额递增3%,以此类推。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2)14号标的物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均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租金均按竞价中标额递增3%;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租金均按第六年租金额递增3%,以此类推。九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年租金在第九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经营国家严令禁止涉及黄、赌、毒等违法项目以及严重扰民的项目,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标的物,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其他事项
1、10号标的物需隔音装修,避免生产噪音。
2、12号、13号标的物各配套4个地下停车位。
3、1-9、11号标的物原租户享有承租优先权。
4、14号标的物设有保留价。
七、招租办法:14号标的物另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在竞价开始前由招租人设定,并在报价结束后公布,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八、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 月18 日17 时00 分报名截止前,到**新远****公司(仙****中心1号办公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76-****5636。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九、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
| 标的物 |
位置 |
竞价保证金金额(元) |
| 1 |
镇前路1号临街-23(原穿**路160-1号) |
10000 |
| 2 |
镇前路1号临街-21-22(原穿**路160-2号) |
10000 |
| 3 |
镇前路1号临街-18(原穿**路162号) |
10000 |
| 4 |
镇前路1号临街-17(原穿**路164号) |
10000 |
| 5 |
镇前路1号临街-14(原穿**路170号) |
10000 |
| 6 |
镇前路1号临街-5-6(原穿**路180-3-4号) |
10000 |
| 7 |
水阁路70-3号 |
10000 |
| 8 |
水阁路72号 |
10000 |
| 9 |
**菜场西侧 |
30000 |
| 10 |
水阁路9****办公室2楼原舞蹈室) |
10000 |
| 11 |
**街2号 |
50000 |
| 12 |
庆丰街南街111****中心1幢1401室 |
50000 |
| 13 |
庆丰街南街111****中心1幢1301室 |
50000 |
| 14 |
塔山沿路13号 |
50000 |
2.竞价保证金形式:意向承租****银行****银行转账方式;意向承租人****银行****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行号:313****10161;账号:330********000004299 ,收款单位:**新远****公司。
3.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十、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 月19 日9 时00 分;
2.竞价地点为:**新远****公司开标室(仙****中心1号办公楼6楼);标书代写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招租人:****
地址:**县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
电话:0576-****9693
招租代理:**新远****公司
联 系 人:顾烨
电话:0576-****5636
2025年 9 月9 日
附件信息:
(正式)****所管理部分房屋九月份招租.docx (88.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