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林****分园纬四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性质(项目代码:****),项目建设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总长为 980.78米,道路宽度为 40米,总占地面积为9.3684公顷,其中道路主线占地面积4.2880公顷,道路边坡占地面积为5.0804公顷。项目起点为 K0+056.817(坐标为107.****25966°,22.****67683°),终点K1+037.599 (坐标为107.****09618°,22.****1146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总投资81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6%。
二、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红线保护目标,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 特殊地下水**。
三、项目符合《中国-东盟**空港**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年)》、**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前合理规划好施工路线,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控施工边界,避免大规模开挖,减少地表扰动面积。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植被保护和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清理及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地,并结合该区域原土地利用 情况复耕和恢复植被。
3.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生态监管。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从事其他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车辆与设备冲洗废水等,应通过废水收集渠道与沉淀池,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不得外排。沉淀池沉渣脱水后运至用于道路路基工程回填。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作物施肥,不得外排。施工中结束后固体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用密闭运输车运输物料,对堆放的物料加盖蓬布。
2.施****搅拌站****搅拌站。****搅拌站料仓设置仓顶滤芯式除尘器,搅拌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的骨料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楼、沥青罐呼吸口废气经“喷淋+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距离集中居民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时间12:00~14:30)及夜间(**时间22:00~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爆破作业应提前告知邻近敏感点,避开午间、晚间及考试等特殊时段。
2.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使机械维持较低声级水平。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石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项目要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道路运输存在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结合沿线环境敏感受体分布情况,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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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