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人车购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无轨人车购买项目。项目业主为****,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单位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参加无轨人车购买项目的谈判投标。
二、谈判内容
(一)谈判内容: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 |
交货期 |
| 1 |
矿用无轨人车 |
RU-10 |
1 |
台 |
276100 |
25天 |
(二)具体包括:
1.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供货(日历天数)。
2.谈判拦标价:27.61万元(含13%增值税,含包装运输等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产品和服务,独立签订供货合同,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有能力提供****无轨人车采购之生产商或销售商,且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售后服务及时者。
2.提供生产、销售矿用无轨人车需要办理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对应的矿用无轨人车安全标志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且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处于有效期。
2.资质要求:矿用车辆****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矿安{2022}123号,车辆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车辆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辆安全技术要求》AQ2070-2019。
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4.类似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矿业无轨人车销售业绩(2023.****.2025)。
5.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7.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采购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谈判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日期及地点: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www.****.cn)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0日。
2.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9月10日下午18:00
3.发售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0日
4.谈判文件售价:每套谈判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请银行转账(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谈判资格)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县支行
账 号:301********005648
联系人及电话:张仕龙158****5000
5.谈判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现场购买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谈判文件发售后,不退不换。
(二)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三)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银行转账。
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县支行
账 号:301********005648
3.款项用途:谈判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到账时间:2025年9月10日 18:00时前
(四)谈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谈判书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时间:18:00时(**时间)。标书代写
3.谈判时间:2025年9月15日;时间:11:00时(**时间)。
4.谈判文件递交:谈判现场按主持人提示发送至指定邮箱。标书代写
5.谈判地点:****2楼会议室(本次谈判采用腾讯会议线上谈判)
说明:本次谈判二次报价、答疑表、谈判书均按主持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电子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6.购买人对收到的谈判文件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谈判书。
(五)其它
1.本次竞争性谈判,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2.1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2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本谈判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网(www.****.cn)上发布。
(七)合规声明
本谈判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谈判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谈判项目的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谈判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谈判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