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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根据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位于****社区南兴二路3号厂房,****中心位置为:北纬22°50′32.860″;东经113°42′57.170″。占地面积1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缆线盘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缆线盘900000个。****(第二次)扩建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竣工,现将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9月9日-2025年12月8日
联系人:彭仁才
联系方式:130****2540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公示日期: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