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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0MA94AEXQ21 | 建设单位法人:王红红 |
| 杨培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天衢新区三八东路与崇德十二交汇处东行800米**无 |
| ****年产200台高端复合机床生产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21-C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省**市天衢新区三八东路与崇德十二交汇处东行800米** |
| 经度:116.5028 纬度: 37.43203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3 |
| 德经开审批环报告表〔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0MA94AEXQ21001X |
| 2025-05-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94AEXQ-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00MA94AEXQ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L7FTT20 | 竣工时间:2025-05-19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5 |
| 2025-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高端复合机床2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端复合机床200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粗加工、精加工、组装、刮腻子、打磨、喷漆、晾干 | 实际建设情况:粗加工、精加工、组装、刮腻子、打磨、喷漆、晾干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腻子配料、打磨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内部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经喷漆房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二甲苯、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德****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固废 金属下脚料及铁屑外售综合利用;废腻子包装袋、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漆渣、废油漆桶、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腻子配料、打磨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内部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经喷漆房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德****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固废 金属下脚料及铁屑外售综合利用;废腻子包装袋、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漆渣、废油漆桶、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废气变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两根排气筒改为共用一根排气筒,减少一根排气筒; 2、废水:无变动。 3、噪声:无变动。 4、固废: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部审核。 2、该项目应当按照实施年限申领排污许可证。 3、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你单位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在取得批复之日五年内建设完成。 2、按照规定已于2025年05月19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填报,登记编号为****1400MA94AEXQ21001X。 3、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在组织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再正式投入运行。 4、本项目按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环保设施和项目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16 | 0.0216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108 | 0.0108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011 | 0.001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702 | 0 | 0 | 0 | 2702 | 270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08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0.053 | 0 | 0 | 0 | 0.053 | 0.053 |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德****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德****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不能形成径流,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未单独监测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腻子配料、打磨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内部设置收集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经喷漆房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1(仅腻子配料、打磨运行)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浓度最大值为1.8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速率最大值为0.0084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排气筒DA001(仅喷漆、烘干运行)有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浓度最大值为2.4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289kg/h,甲苯废气浓度最大值为0.16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194kg/h,二甲苯废气浓度最大值为0.34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403kg/h,苯未检出,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浓度最大值为1.3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速率最大值为0.015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 2 | 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未被收集的VOCs、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最大浓度为478μg/m3(0.478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最大浓度为1.19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车间外1m无组织排放的VOC废气最大浓度为1.79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主要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7.6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65dB(A))。 |
| 1 |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妥善、无害化处置,做到零排放。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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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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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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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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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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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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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