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新时代担当作为,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根据省委、省政府2025年度表彰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开展**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由省科学技术厅、****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因相同业绩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参加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的评审。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政府不参加评选。被提名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获奖人员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
(二)表彰名额
此****省政府名义表彰,设单位奖和个人奖:单位奖不超过10个;个人奖不超过40名,分为特殊贡献奖、贡献奖2个等级,其中,特殊贡献奖不超过10名,贡献奖不超过30名,实行差额提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单位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省高新技术、传统行业、战略**产业技术升级和紧缺**替代技术等方面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在突破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本省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国防建设效益;
3.主要负责人5年内无违纪违法问题,班子成员5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个人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省转移、转化或者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方面作用突出、贡献较大;
2.经成果转化对本省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国防建设效益;
3.无违纪违法问题。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成效显著的授予贡献奖,成效特别显著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被提名单位和被提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
2.相关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申报的科技成果材料涉密、不合法、不完备的;
4.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要求的;
5.其他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奖励活动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提名、差额评选、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提名上报
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提名机制,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提名。提名单位及拟提名对象所在单位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提名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
****办公室对各提名单位报送的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提名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评比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拟表彰对象须按照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所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机关或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
确认无意见后,****小组审核。
(三)实地考察
****办公室******厅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抽调相关人员并聘请专家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依据考察****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
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提名评选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业绩导向,并统筹考量提名对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综合表现,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提名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对受到表彰的对象及时采取实用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勇担使命、锐意创新、创造佳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提名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要坚持“谁提名、谁负责”,建立提名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不得带“病”评选提名。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以省政府名义对受到表彰的单位授予“**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颁发奖牌;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特殊贡献个人)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贡献个人),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于2025年9月18日前,报送提名纸质版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包括:提名工作报告、**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提名书、提名对象汇总表等。
**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不受理涉密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得涉及任何秘密,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荣誉 姜冠麟 联系电话:****8710
办公地点:综合楼921室
附件:1.第三届**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提名工作手册
2.主要业绩摘要汇总表
3.提名对象征求意见表
4.形式审查内容
科研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