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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中心拟申请**市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市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
项目位置:****中心****港东部品清湖内
申请用海单位:****事务中心
用海概况:项目拟申请海域使用总用海面积为7.9472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一级类)中的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非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填海区为填海造地(一级方式)中的建设填海造地(二级方式)。拟申请用海期限24年。
受理单位:****
地 址:**省**区天**路369号
联系方式:****管理处,020-****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