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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恢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增设职业(工种)认定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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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8号)和《进一步加强**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经单位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初审、专家现场评估,该校基本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条件,可在我区范围内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认定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9日—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服务中心反映。联系地址:**市**区**大道150号,联系电话:****0050。 ****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