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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字〔2025〕47号 ****民政局关于同意****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5-08-26 10:30:00
****幼儿园: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幼儿园成立登记。
****幼儿园成立登记后,请按核准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机关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二、单位名称如有变动,****机关咨询,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单位办公地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单位章程修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机关核准。
特此批复
****民政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2025年8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