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审批
甘肃-天水-甘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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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9-09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务局关于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2025-09-09

****水务局关于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87号

****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华能**〔2025〕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

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110KV华能吉电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务局、****水务局、****公司(建设单位)、******公司(设计单位)、**国信****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后,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新能源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建成后可满足150MW风电装机的电力输送要求,推动新能源产业链完善,助力行业向清洁低碳转型,有利于优化区域能源结构。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工程建设。

二、基本同意该工程线路**县、**县境内跨河布设方案。线路跨越河道及沟道共计18处,其中跨越**县8处、**县的10处。

三、同意该项目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四、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六、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2.开工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衔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现有水利设施的保护。

七、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九、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河道及沟道洪水涨落情况,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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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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