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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5〕22号)精神,经农户申请、村初审(公示)、乡镇复审(公示),我局联合区民社局、财政局对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镇、香山乡申报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就业奖励(第一批)进行了抽查验收,确定1055户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符合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就业奖励标准,共计发放奖补资金324.186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10天(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及时反映。
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
附件:**区2025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就业奖励汇总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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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