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御海蓝湾豪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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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御海蓝湾豪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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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市御海蓝湾豪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核准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物价局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公司开发的**市御海蓝湾豪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市御海蓝湾豪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制,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管理。核定**市御海蓝湾豪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带电梯高层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不超过1.80元/㎡﹒月(含监控设施设备用电费用,不含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水电公摊费用)。上述收费标准为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标准,请贵公司在此核定标准范围内公开招标物业服务企业。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在商品房预售和销售时将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向商品房买受人明示,并在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方式、服务等级内容等内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等级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住宅物业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改革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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