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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9 10:10
辰水政〔2025〕28 号
关于**朝晖****公司取水许可证变更事项的批复
**县朝晖****公司: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取水许可证编号****)。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单位名称由原**县朝晖****公司(取水许可证号编号D431223G2021-0136)变更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原来914********833476A变更为****1200MA4L3QWQ73。取水许可证中其他载明事项均不变更。
****水利局
2025年8月27日
**** 2025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