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电池隔板加工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茅街道钟灵路1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是一家从事PE蓄电池隔板制造、加工、****公司。PE蓄电池隔板是一种多孔绝缘的物质,主要用于放置在蓄电池的正负极板之间,其作用是隔离正负极板,防止它们直接接触而导致短路。PE蓄电池隔板的生产要素将主材(PE聚乙烯)与成孔剂(隔板油)高温熔融成均相薄膜,再利用萃取剂(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将隔板油萃取出来,形成微孔。该行业基本使用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作为萃取剂,均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二氯甲烷同时属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目前《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暂无替代品,替代萃取剂仍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本项目选用三氯乙烯作为萃取剂。****车行业的发展和普及,PE蓄电池隔板的市场需求有望进一步扩大,****拟在**省**市三茅街道钟灵路18号**设“新能源电池隔板加工制造项目”。地块占地面积3884.96m2,设置2条PE蓄电池隔板生产线,预计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PE蓄电池隔板3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三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